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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佳浩塑业有限公司、沈阳利春塑编厂建设项目 公示内容

沈阳佳浩塑业有限公司、沈阳利春塑编厂建设项目
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佳浩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浩”)成立于2017年,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康平县朝阳工业园,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23°19'40.516",北纬 42°48'56.15",沈阳利春塑编厂(以下简称“利春”)成立于2012年,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康平县朝阳工业园,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23°19'44.67",北纬 42°48'22.97"。
 2、污染防治措施
⑴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佳浩塑编袋及彩条布的拉丝、造粒、切缝、拼接、涂膜及印刷废气
项目在拉丝、造粒、切缝、拼接、涂膜等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颗粒物,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经集气后采用“低温等离子+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NMHC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在印刷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后采用“低温等离子+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NMHC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中表1标准。
②佳浩无纺布一体机产生废气
项目在无纺布一体机生产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经集气后采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NMHC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利春塑编袋的拉丝、造粒、切缝及印刷废气
项目在拉丝、造粒、切缝等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颗粒物,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经集气后采用“低温等离子+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NMHC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在印刷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后采用“低温等离子+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NMHC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中表1标准。
③利春再生塑料颗粒产生的有机废气
再生塑料颗粒造粒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颗粒物,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后采用“低温等离子+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NMHC和HCl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⑦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项目过程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均为无组织排放,环评要求车间进行自然通风,进而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NMHC、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NMHC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表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⑵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CODcr、NH3-N、SS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中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孔家(东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⑶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已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并对设备采取了减振措施;对于各类泵、风机基础采用隔声垫,对于泵的进出口均应安装胶软插头,以减少震动和噪声的传递。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⑷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环评要求将危废暂存间、原料库设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循环水池设为一般污染防治区。
⑸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均用于造粒工序,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等放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滤网产生量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固废处置单位集中处理。
⑹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求,严格按相关规范落实生产车间、仓库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管道的防泄漏、火灾和爆炸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阅地址:见附件
2、纸质报告查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朝阳工业园区沈阳佳浩塑业有限公司、沈阳利春塑编厂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企业及居民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kpsubian.cn/news_view.asp?id=6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1、将公众意见表下载进行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1250187565@qq.com
2、将纸版公众意见表邮寄至沈阳佳浩塑业有限公司、沈阳利春塑编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沈阳佳浩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沈阳利春塑编厂(建设单位)宋昌飞(联系电话:15998165577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234008006)。

附  件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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