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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鑫盛源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康平县朝阳工业园,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23°19′44.38″,北纬42°49′17.05″。
2、污染防治措施
⑴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本项目在破碎环节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车间封闭,在工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后采用一台“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可知,本项目破碎工序采取的污染物防治设施为可行技术。
②本项目在造粒、切粒环节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颗粒物,车间封闭,在上述工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后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NMHC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可知,本项目破碎工序采取的污染物防治设施为可行技术。
③本项目在拉丝环节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颗粒物,车间封闭,在上述工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后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NMHC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可知,本项目破碎工序采取的污染物防治设施为可行技术。
④本项目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硫化氢,污水处理装置废气经集气后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氨4.9 kg/h、硫化氢0.33 kg/h)。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可知,本项目破碎工序采取的污染物防治设施为可行技术。
⑤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本项目生产中造粒、切粒工序、熔化拉丝未捕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以及破碎工序未捕集到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到生产车间内;项目单位将污水处理装置建设在厂房内,并对污泥池进行了加盖处理;车间及库房关门、关窗可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颗粒物 1.0mg/m3、非甲烷总烃 4.0mg/m3);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氨1.5mg/m3、硫化氢 0.06mg/m3)。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 mg/m3)。
⑵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塑料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循环水池进入清洗槽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循环冷却用水进入循环水池经自然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孔家(东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⑶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筛选机、拉丝机、纺织机、造粒机、切粒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各自的封闭生产车间内,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在各自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⑷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采取以上措施后正常状态下,地表与地下的水力联系基本被切断,污染物不会规模性渗入地下水。
⑸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各固体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⑹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求,严格按相关规范落实生产车间、仓库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管道的防泄漏、火灾和爆炸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阅地址:见附件
2、纸质报告查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朝阳工业园区沈阳鑫盛源塑业有限公司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企业及居民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kpsubian.cn/news_view.asp?id=6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1、将公众意见表下载进行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346220626@qq.com
2、将纸版公众意见表邮寄至沈阳鑫盛源塑业有限公司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沈阳鑫盛源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刘玉波(联系电话:13898171888)
八、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
联系人姜工(联系电话:18341664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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